113學年度『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優秀學生獎學金』申請
一、申請資格:
1. 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本籍在學同學,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。
2. 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GPA 3.5以上,操行成績平均85分以上。
3. 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。
二、申請文件:
1. 校內用申請書。
2. 在學證明(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3-1註冊圓章,如提供「在學證明者」, 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)。
3. 本校用切結書 (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,意指本校生輔組通知正取後113學年度(113-1學期、113-2學期)不得再申領其他獎助學金)。
4.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、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(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)。
5.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。
三、申請方式:如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13年9月23日(五)下午5:00之前將申請資料紙本送到系辦公室(PDF檔請寄philo@ntu.edu.tw 或 lhssophie@ntu.edu.tw,主旨請寫校友總會獎學金+姓名)。*紙本資料及電子檔案皆須提供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