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澤玫 專任副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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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學期開設課程 | 曾開設課程 |
審議民主 羅爾斯正義論 |
專題討論下 哲學跨域理論與實作 倫理學 |
計畫類別 | 年度 | 計畫名稱 | 參與人 | 職稱/擔任之工作 | 計畫期間 | 補助/委託或合作機構 |
108 | 吳澤玫,「審議民主的系統取向:多元交談形式、微型公眾和媒體的審議功能」,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。計畫編號:108-2410-H-002-010-MY3,執行期間:2019/8/1-2022/7/31。 |
國家 | 學校名稱 | 學位 | 系所 | 期間 |
臺灣 | 臺灣大學哲學博士 |
類別 | 年度 | 獎項名稱 | 頒獎單位 |
學歷:
國立臺灣大學哲學博士(2012)
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碩士(2004)
國立臺灣大學哲學、心理學學士(2001)
經歷:
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(2022年8月-迄今)
臺灣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(2016年2月- 2022年7月)
東吳大學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(2013年2月-2016年1月)
真理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(2012年8月-2016年1月)
龍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(2013年8月-2014年7月)
真理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(2008年9月-2012年7月)
龍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(2010年8月-2013年7月)
研究領域 Research Interests
倫理學:規範倫理學。
政治哲學:羅爾斯(John Rawls)的社會正義理論、自由主義、審議民主、公民教育。
論文期刊 Journal Articles
吳澤玫(2022)。〈論審議的多元溝通模式〉,《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》,47: 153-200。
吳澤玫(2021)。〈多元社會的政治統合──審議民主系統取向的觀點〉,《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》,75: 129-187。 [ THCI、TSSCI ]
吳澤玫(2020)。〈從同婚爭議論公共理性的完備性〉,《歐美研究》,50, 3: 523-569。[ THCI、TSSCI ]
陶宏麟、吳澤玫*(2019)。〈從效率與公平評估臺灣的大學入學制度改革〉,《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》,31, 3: 385-426。[ TSSCI ] *通訊作者
吳澤玫(2018)。〈論羅爾斯的穩定性論證〉,《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》,56: 89-138。[ THCI ]
吳澤玫(2018)。〈職業倫理教育:論有意義的工作〉,中國哲學會(編),《哲學應用與應用哲學》,頁31-64。臺北:五南圖書。 [有審查之專書論文]
吳澤玫(2014)。〈審議民主與多元社會的穩定〉,《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》,49: 1-58。 [ TSSCI ]
吳澤玫(2013)。〈審議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民教育?〉,周愚文、林逢祺、洪仁進等(編),《教育哲學2012》,頁153-184。臺北:學富文化。 [有審查之專書論文]
吳澤玫(2008)。〈論羅爾斯的公共理性觀〉,《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》,36: 193-236。 [ THCI ]
吳澤玫(2008)。〈論休謨的人格同一性理論〉,《哲學與文化》,35, 3: 151-166。
蔡甫昌,潘恆嘉,吳澤玫,邱泰源,黃天祥(2006)。〈預立醫療計畫之倫理與法律議題〉,《台灣醫學》,10, 4: 517-536。
吳澤玫(2004)。〈高達美論文本意義與詮釋者的關係〉,《哲學與文化》,31, 7: 163-183。
會議論文 Conference Paper
吳澤玫(2022年7月23日)。〈從審議系統觀論微型公眾的定位與功能〉,「『臺灣審議的進化時代』學術研討會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。
吳澤玫(2021年6月26日)。〈儒道修養作為政治德行──從公民教育論深度歧見之調節〉,「『公民道家的可能:公民哲學與道家哲學的對話』學術工作坊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吳澤玫(2020年12月19日)。〈微型公眾在審議系統裡的定位與功能〉,「台灣哲學學會2020年學術研討會:哲學應用?應用哲學?哲學走向世界」論文。臺南:長榮大學。
吳澤玫(2020年11月29日)。〈多元社會的政治統合──審議系統的觀點〉,「2020『台灣社會的多元發展與融合』國際學術研討會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吳澤玫(2019年11月10日)。〈從Young對審議民主的批評論審議的多元交談形式〉,「台灣哲學學會2019年學術研討會」論文。新竹: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。
吳澤玫(2019年4月25日)。〈從同婚爭議論公共理性的不完備性〉,「臺大文史哲政跨領域工作坊:政治哲學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Wu, Tse-Mei (2018, August 15). “The Incompleteness of Public Reason.” Paper presented at the ‘The XXIV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’. Peking: China National Convention Center.
吳澤玫(2017年11月19日)。〈化解歧見的萬靈丹?─論公共理性的完整性〉,「台灣哲學學會2017年學術研討會」論文。臺北:政治大學哲學系。
吳澤玫(2017年10月28日)。〈職業倫理教育:論有意義的工作〉,「2017哲學應用與應用哲學國際學術研討會」論文。臺中:中山醫學大學。
吳澤玫(2016年11月6日)。〈審議民主的系統性轉向〉,「台灣哲學學會2016年學術研討會:傳統、詮釋與創新」論文。臺中:東海大學。
吳澤玫(2014年5月9日)。〈有意義的工作與道德動機〉,「真理大學2014財經學術暨專業倫理研討會」論文。新北:真理大學。
吳澤玫(2013年10月26日)。〈論羅爾斯的穩定性論證〉,「台灣哲學學會2013年學術研討會:語言、詮釋與公共理性」論文。新竹: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。
吳澤玫(2013年10月25日)。〈從工作的意義談職業倫理〉,「龍華科技大學職場倫理教學學術研討會」論文。桃園:龍華科技大學。
吳澤玫(2012年11月24日)。〈審議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民教育?〉,「2012教育哲學學術研討會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吳澤玫(2010年10月24日)。〈審議式民主與多元社會的穩定〉,「台灣哲學學會2010年學術研討會:語言、知識與行動:視野之交融」論文。新北:華梵大學。
Wu, Tse-Mei (2010, July 26). “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Environment.” Paper presented at the ‘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: Applied Ethics and Applied Philosophy in East Asia’. Japan: Kobe University.
吳澤玫(2009年10月18日)。〈康德論道德與幸福的統合〉,「康德之傳承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吳澤玫(2008年5月24日)。〈「對」的優先性與行為主體的爭論〉,「2008年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吳澤玫(2007年6月2日)。〈論休謨的人格同一性理論〉,「2007年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吳澤玫(2006年6月10日)。〈論羅爾斯的公共理性概念〉,「2006年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吳澤玫(2003年5月24日)。〈高達美論文本意義與詮釋者的關係〉,「2003年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」論文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。
專書 Books
吳澤玫(2012)。《多元社會的穩定:論公共理性、審議民主與公民德行》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。
吳澤玫(2004)。《論羅爾斯「對」的優先性》。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研究計畫 Projects
吳澤玫,「審議民主的系統取向:多元交談形式、微型公眾和媒體的審議功能」,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。計畫編號:108-2410-H-002-010-MY3,執行期間:2019/8/1-2022/7/31。